第一版:要闻版总第4264期 >2023-02-17编印

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
刊发日期:2023-02-17 作者:  语音阅读:

  2月15日上午,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景华,县人大常委会领导杨占杰、崔仓、阿卫国、庞旭辉、金龙峰、崔建利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刘景华主持会议。

  会议应出席常委会组成人员33人,实到30人,符合法律规定。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马培翼,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苏明捷,县法院院长李明,县检察院检察长闻延菲,部分市、县人大代表,相关局委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等列席会议。

  会议首先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程。

  会议通过接受了金晓辉、潘廷韬、崔怀风等3名代表辞去宝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申请(公告见四版)。

  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依法决定免去李鸿昌同志宝丰县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李国俊同志宝丰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职务,金晓辉同志宝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何四军同志宝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肖国欣同志宝丰县水利局局长职务,任朝阳同志宝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肖晓培同志宝丰县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朱正栩同志宝丰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职务,连俊杰同志宝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职务。依法决定任命玉素甫·库尔班为宝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杜俊锋为宝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董国强为宝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鸿昌为宝丰县水利局局长,李国俊为宝丰县医疗保障局局长,李兵团为宝丰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王晓丽为宝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高果果为宝丰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徐烨晗为宝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学奇为宝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谷英格为宝丰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冯军华为宝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玉素甫·库尔班、杜俊锋、董国强等依法向宪法宣誓,并接受任命书(公告见四版)。

  会议表决通过了县政府关于《宝丰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对2022年我县重点民生实事办理情况、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现场专题询问,并现场评议。    (李洪昌 马亚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