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正在创建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经过近期全县各乡镇、各单位和广大城乡居民的共同努力,我县城乡环境卫生得到了有效改善,市容市貌得到了全面提升。在环境整治过程中发现,楼道内开锁、办证、打孔、维修等各类“牛皮癣”一般的小广告严重污染了城市环境,影响了城市文明形象。为有效遏制小广告乱象,进一步美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决定自2023年4月19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飓风行动”小广告集中清理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市政设施及树木、墙体、路面、居民楼及楼道内非法张贴、喷涂小广告。已非法张贴、刻画、喷涂小广告的,4月25日前要自行整改、清除。单位、个人确需张贴广告或发布信息的,要按规定在指定的广告张贴栏内规范张贴。
二、4月19日起,相关单位到分包路段和分包小区对主次干道(包括路面、桥梁、公交站台、各类市政公用设施及树木、管线、杆线等)和小区院内、楼道、门窗、玻璃上的小广告进行清除,并长期保持。
三、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通过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从事非法制作公文、证件、印章的;(二)通过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拉客招嫖、传播色情内容的;(三)因张贴、喷涂“小广告”、传单等损毁公私财物的;(四)通过“小广告”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的;(五)通过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的;(六)在城区道路上阻挡、拦截车辆散发“小广告”,妨害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七)对幕后指使、雇用他人实施上述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等违法行为的,按共同违法犯罪处理,从重处罚。
四、公安局和城市管理局要通过人防、物防、技防等手段,加大巡逻力度,打击处理一批乱贴小广告的不法分子,进一步遏制“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广告现象。对需要通报或曝光的情况报创文办将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融媒体中心进行曝光。
五、公安机关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的行为及利用“小广告”进行违法犯罪的线索。
举报电话:110
宝丰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办公室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