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综合新闻总第4344期 >2023-06-15编印

我县率先在全市推出市场主体除名办法
刊发日期:2023-06-15 作者:  语音阅读:

  为强化部分查无下落、脱离监管、无年度报告和纳税记录的“失联”市场主体的监管,近日,县市场监管局出台了《关于探索试行市场主体除名办法的通知》,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努力营造“放管结合、宽严相济、进退有序”的良性市场秩序。

  《通知》指出,以清理“失联”和“僵尸”等名存实亡的市场主体为目标,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多次研究和评估,确定对因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因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届满两年,且近两年未申报纳税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除名。除名后,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完成清算、办理注销登记,且不得从事与清算和注销无关的活动。除名制度实施后,市场主体库的含金量、活跃度都会进一步提升,也能把有限的资源集中到实实在在经营的市场主体上,减少无效供给,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开展市场主体强制终止工作,是及时清理已经完全不活跃的名存实亡的市场主体、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有益探索,也是解决无效市场主体长期占用名称资源和行政资源的一种创新举动,是破除市场主体准入中存在的名称制约和束缚,实现名称资源要素重新进入市场配置的手段。下一步,市场监管局将继续聚焦市场主体所需所盼,围绕影响地方经济发展的堵点、痛点问题,加大先行先试力度,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积累更多创新经验。”县市场监管局局长王晓丽说。 (任霈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