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版:文教·体娱总第4345期 >2023-06-16编印

国家级说唱文化(宝丰) 生态保护实验区专栏
曲艺传承发展计划
刊发日期:2023-06-16 作者:  语音阅读: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融入现代生活、弘扬时代价值为导向,加强曲艺的赓续传承,不断赋予曲艺新的时代内涵,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坚持以说唱表演作为基本实践形式,不断提高曲艺的表现力和感染力,有效保持曲种的独特性、多样性和丰富性。

坚持以传承人群为核心,充分尊重传承人群的主体地位,着力提高传承人群的传承能力,保障传承人群的合法权益。

坚持整体性保护的理念,维护曲艺生态,培育曲艺受众,不断增强曲艺的生命力,促进曲艺的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目标 2025年,曲艺类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档案建设和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基本完成;曲艺类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曲艺类非遗传承人群文化自信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曲艺演出场所数量和演出实践频次持续增长,形成一批驻场演出场所和专题品牌活动。通过本计划的实施,曲艺的整体活力显著增强,存续状态持续好转,曲种特色更加鲜明,传承队伍有效扩大,受众群体明显增加,曲艺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得到充分发挥。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调查评估,完善档案信息。以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为重点,以省(区、市)(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组织开展曲艺类非遗代表性项目的集中调查,全面掌握其主要传承队伍、代表性节目、演出场所和演出频次等基本情况。在调查基础上,开展曲艺类非遗代表性项目存续状况评估。对存续状况不佳的项目,作为急需保护的项目,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加强对集中调查和存续状况评估所取得信息、资料的保存、管理和利用,全面建立曲艺类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完整档案。

(二)加强项目管理,夯实保护责任。以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为重点,定期开展保护单位履责情况检查,对履责不力的保护单位进行及时调整和重新认定。鼓励将专门从事曲艺演出实践、具有履责能力、能够直接开展传承的演出团体认定为保护单位。进一步加强对保护单位的管理,指导保护单位制定并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鼓励采用签订协议或责任书的方式,进一步明确保护单位责任,加强日常监管。鼓励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项目保护传承工作开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