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我县进京违法上访人员徐某英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徐某英,女,现年49岁,闹店镇连店村人。2016年8月,闹店镇连店村建设加油站,徐某英家1.075亩土地被征收,按照国家标准每亩地5.1万元,而徐某英认为补偿标准应为每亩10万,并以此为由,从2020年9月至今多次到县信访局、市信访局上访,并越级到省信访局信访、国家信访局上访。今年7月7日,违法行为人徐某英再次到国家信访局越级上访,其行为扰乱了正常的信访秩序,被我县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李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