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成功协调处理原告王某诉被告某镇政府、某局及第三人张某撤销行政规划许可纠纷案,经协调,该行政机关自行撤销了案涉规划许可行为。
原告王某的丈夫葛某生前与第三人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张某购得该房产后一直居住至重新翻建,张某于2023年4月经申请取得了在案涉宅基地上重新建房的行政规划许可审批,现双方对案涉房产的宅基地使用权产生争议,引发本案行政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李应敏充分与王某沟通,了解本案诉讼目的,认真翻阅案卷材料,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理清案件争议焦点,结合案涉房屋买卖协议,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出发点,将案件导入行政诉讼庭前化解阶段,通过详细审查案件卷宗,发现行政机关在作出规划许可过程中存在瑕疵,通过多次与该行政机关相关人员沟通、释法明理,指出了存在的瑕疵,对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审查确认,并给出自行纠正建议,最终该镇政府以自行撤销行政规划许可的方式纠正了本次案涉行政行为。
“要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努力将‘诉前’不能解决的矛盾真正解决在‘判前’。”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明说。自我县府院联动工作开展以来,县法院紧紧围绕县政府县法院联席会议确定的十项重点问题,持续推进府院联动机制实质化运行,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常态化发展,本着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目标,坚持多元解纷调处机制,凝聚解决问题的“聚合力”,加强行政机关自我纠正能力,在有效阶段通过行政机关的自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大力夯实“办事依法依规”底板,有效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府院联动工作健康发展。县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将继续在落实《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的基础上,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聚焦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易发矛盾纠纷,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坚持将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力求将矛盾消除在宣判前,努力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使群众安全感、执法司法满意度持续提升。 (王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