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要闻版总第4471期 >2023-12-20编印

我县4家医疗机构被授予“平顶山市健康促进医院”称号
刊发日期:2023-12-20 作者:  语音阅读:

  近日,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授予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平顶山市健康促进医院”称号的通知》,我县4家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市二院宝丰分院,在全市申报创建市级健康促进医院的22家医疗机构中顺利通过现场评审验收,达标通过,分别荣获“平顶山市健康促进医院”称号。      (杨铭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