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劳动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宝丰县纪委监委向全县党员干部发出廉洁提醒,请大家自觉遵守廉洁规定,严守纪律规矩,戒除侥幸心理,克服麻痹思想,营造风清气正、廉洁文明节日氛围。
一、严禁在节日期间擅自脱离值守岗位、值班期间违规聚餐饮酒或酒后上岗;
二、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使用公车出行游玩、探亲访友;
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电子红包、各种有价证券、消费卡、名贵特产等;
四、严禁套取公款经费吃喝、出入私人会所或隐蔽场所违规吃喝等问题;
五、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六、严禁酒驾醉驾、酒后寻衅滋事等“八小时以外”违纪违法行为;
七、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八、严禁组织、参与其他有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
节点就是考点,作风就是宣言。全县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自觉拧紧廉洁过节“安全阀”,时刻自警自律,怀德自重,清廉自守。县纪委监委将按照市纪委《五一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4月28日起,室组地联动,对全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开展“过一遍”监督检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和党纪法规规定的,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履职尽责不力、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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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纪委监委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