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这一方针,必须坚定反对“台独”这一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最大现实威胁。“台独”分裂势力煽动两岸同胞敌意和对立,损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破坏台海和平稳定,阻挠两岸关系发展,只会给两岸同胞带来深重祸害。民进党当局顽固坚持“台独”立场,纵容支持各种形式的“去中国化”、“台独”分裂活动,严重冲击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习近平总书记严正指出:“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全体中华儿女共同愿望,是中华民族根本利益所在。”在这个民族大义和历史潮流面前,一切分裂祖国的行径和伎俩都是注定要失败的,都会受到人民的谴责和历史的惩罚!中国人民有坚定的意志、充分的信心、足够的能力挫败一切分裂国家的活动!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有一个共同信念,这就是:我们伟大祖国的每一寸领土都绝对不能也绝对不可能从中国分割出去!我们绝不允许任何人、任何组织、任何政党、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形式、把任何一块中国领土从中国分裂出去!两岸同胞要坚决反对“台独”分裂势力,共同维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局面。
三、推进香港、澳门“一国两制”成功实践行稳致远
“一国两制”是中国的一个伟大创举。在统一的国家之内,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个别地区依法实行资本主义制度,这在过往的人类政治实践中还从未有过。前人用超凡的勇气探索和突破,后人要以坚定的信念实践和发展。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一国两制”在香港、澳门的实践也进入新时代。要坚定不移把“一国两制”实践向纵深推进,奋力谱写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新篇章。
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法律渊源。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和政策,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法律化、制度化,为“一国两制”在特别行政区的实践提供了法律保障。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了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推进“一国两制”实践,必须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落实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要把中央依法行使权力和特别行政区履行主体责任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宪法和基本法赋予中央的权力不受侵犯,保障特别行政区依法享有的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要适应“一国两制”实践的发展要求,围绕中央对特别行政区法律备案权、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任命权、基本法解释权和修改权、中央政府向行政长官发出指令权等,健全落实基本法的具有操作性的制度和机制,确保基本法得到全面准确贯彻执行。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