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我的案子终于有进展了。”6月27日,马某向县人民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法官李凤格再三表示感谢。
原来,马某诉芮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长期联系不上、原告亦无法提供被告的详细现住址,致使法律文书始终无法送达。经过法官多番实地查找,最终找到了被告的现住址。但是到达被告住所时,却发现被告因腿部摔伤打有钢板和钢钉行动不便,仅被告年逾六旬的妻子在家照看,无法到庭参加庭审也无法操作互联网开庭。在此情况下,为了充分保障被告答辩、举证、质证等诉讼权利的行使,经与原告沟通,法官决定到被告住所开庭,既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也实现了庭审的顺利进行,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将庭审搬到当事人住所,确保了每一位当事人都能平等地接受法律的庇护,同时法官用实际行动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息:无论何时何地,只要公民有需求,司法的温情就不会缺席。今后工作中,宝丰法院将始终如一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让正义之光能照亮更多的角落,温暖更多的心灵。”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赵京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