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平安·法治总第4596期 >2024-07-05编印

一村民冒用去世亲人医保卡就医购药被处罚
刊发日期:2024-07-05 作者:  语音阅读:

近日,县医疗保障局依法对观音堂示范区村民酒某使用已去世母亲李某社保卡冒名就医购药,造成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合计644.54元,立案调查处理,最终酒某受到了行政处罚。

该局根据线索调查证实,酒某在母亲李某去世后,使用母亲社保卡在当地卫生院未告知医生实情情况下冒名两次取药,共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合计644.54元。在调查处理过程中,鉴于酒某主动消除或减轻基金使用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已退款),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违规金额在1000元以下,县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对酒某进行批评教育,处2.5倍罚款共计1611.35元,暂停酒某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   (史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