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上午,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景华主持召开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崔仓、阿卫国、庞旭辉、金龙峰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会议应出席常委会组成人员32人,实到24人,符合法律规定。
县领导苏明捷、郑华永、李明,部分县人大代表以及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首先通过了本次会议议程。
会议传达学习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宝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宝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更名的决定(草案)》,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宝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宝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派驻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的决定(草案)》。会议听取了拟任职人员基本情况介绍,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
会上,任命周淑慧同志为宝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黄文璞同志为宝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焦光祖同志为宝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董自克同志为文峰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决定任命李宏伟同志为宝丰县司法局局长,尚宏鑫同志为宝丰县财政局局长,郭书东同志为宝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牛广军同志为宝丰县农业农村局局长,牛志刚同志为宝丰县商务局局长。任命杨普召同志为宝丰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洪俊超同志为宝丰县监察委员会委员,刘耀龙同志为宝丰县监察委员会委员,姚向阳同志为宝丰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闹店人民法庭庭长,康书宾同志为宝丰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大营人民法庭庭长,高建彬同志为宝丰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王鹏珂同志为宝丰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李要娟同志为宝丰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王晓芬同志为宝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魏培培同志为宝丰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决定免去牛志刚的宝丰县司法局局长职务,杨国旗的宝丰县财政局局长职务,赵红哲的宝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文胜伟的宝丰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尚素珍的宝丰县商务局局长职务。免去李克科的宝丰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陈全强的宝丰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王亚旭的宝丰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马军伟的宝丰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徐烨晗的宝丰县人民法院闹店人民法庭庭长职务,张辉瑾的宝丰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姚向阳的宝丰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康书宾的宝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高建彬的宝丰县人民法院大营人民法庭庭长职务,王鹏珂的宝丰县人民法院闹店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李要娟的宝丰县人民法院大营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牛克横的宝丰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克勋 马亚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