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首先要建好笼子。笼子太松了,或者笼子很好但门没关住,进出自由,那是起不了什么作用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法依规治党,一方面坚持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执行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另一方面与时俱进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不断把管党治党创新成果固化为法规制度,先后组织制定修改90多部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螺栓”越拧越紧。我们党已初步形成了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为主干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做到前后衔接、左右联动、上下配套、系统集成,党内生活主要领域实现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自我监督是世界性难题,是国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根本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要坚持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让日常管理监督与党员领导干部如影随形、不留空当。要深化政治巡视,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切实发挥监督“利剑”和巡视“千里眼”作用。要继续健全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现中央和地方纪委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要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
完善我国监督体系,既要加强党内监督,又要加强国家监察。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九大对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出重要部署。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督权和监察权,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从而在我们党和国家形成巡视、派驻、监察三个全覆盖的统一的权力监督格局,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惩治腐败的有效机制,为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监察道路。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贯彻执行法规制度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必须一手抓制定完善,一手抓贯彻执行,制度执行到人到事,坚决纠正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制度等现象。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执行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对违规违纪、破坏法规制度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要坚决严肃查处,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防止“破窗效应”,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确保各项法规制度落地生根。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