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宝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军广辞去宝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宝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