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平安·法治总第4779期 >2025-04-28编印

从“动拳脚”到“握手和” 法庭调解功不可没
刊发日期:2025-04-28 作者:  语音阅读:

  县法院闹店人民法庭通过“面对面+背对背”调解模式,成功化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并促成当场履行协议,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练某夫妇与被告刘某夫妇系同村村民,双方因琐事发生争吵,刘某夫妇情绪失控下将练某夫妇打伤。练某夫妇遂将刘某夫妇诉至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了解案情,并通知双方到庭进行调解,但双方情绪依然激动,刘某夫妇提出要针对公安局处罚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双方矛盾交织,且为同村村民,若简单判决,虽能解决赔偿问题,但可能无法真正化解心结,甚至激化矛盾。承办法官决定以调解方式寻求最优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首先组织双方“面对面”坦诚交流,引导双方当事人表达诉求。但双方的激动情绪,导致调解效果不佳。随后,承办法官开展“背对背”调解。针对刘某夫妇,法官从法律和道德的角度指出其行为的不当之处,并强调和为贵的重要性;面对练某夫妇,法官耐心解释赔偿标准,帮助其合理评估损失。

  经过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刘某夫妇一次性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5000元。调解协议当场履行,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圆满解决。  (兰帅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