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医保基金违法违规使用线索,并实行有奖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定点医疗机构:诱导参保人员虚假住院,如提供免费接送、体检、住院、包吃包住,或给予人头费、奖励提成、返现、回扣、赠送礼品等;聚敛医保凭证、伪造和虚假开具医药服务文书;串换项目、违规诊疗、违规收费;自我管理主体责任不到位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屡查屡犯、对抗检查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2、定点零售药店:伪造处方;诱导虚假购药及参与倒买倒卖“回流药”;不严格执行实名制购药、串换药品;为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或已被暂停医保结算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刷卡记账和费用结算服务骗取医保基金;诱导参保群众违规使用门诊统筹基金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3、参保人员:倒卖药品、伪造处方和骗取医保待遇;冒用他人医保凭证;将本人的医保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保凭证冒名就医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4、医保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对巡视、举报、上级交办的重点线索等不予处理或处理时避重就轻、弄虚作假,向被监督检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敏感信息,以及徇私枉法、包庇纵容;办理医保业务不按规定条件、程序和时限办理,对符合条件的群众拖延、推诿刁难,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的问题,医保基金结算清算与资金拨付审核不严、结算清算不及时,对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松懈,医保经办机构制度不健全、内控有漏洞导致医保基金安全存在隐患,克扣医药机构医保资金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奖励标准
根据《平顶山市医疗保障局 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平医保﹝2023﹞26号)精神,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原则上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奖励标准按查实金额的5%给予奖励,不足200元的补足200元。单个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375-6515919(工作日:夏季8:00~12:00 15:00~18:00;冬季8:00~12:00 14:30~17:30)
电子邮箱:bfxylbzjjh@163.com
邮编:467400
来信来访地址:宝丰县城山河路南段医疗保障局
四、举报须知
举报内容应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领域相关,详细说明被举报对象、事件发生时间、具体违法违规问题等,如有相关证据材料(如文字材料、图片、录音、视频等),请一并提交,以提高举报线索的可查性和有效性。
鼓励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进行举报,并积极配合调查核实工作,宝丰县医疗保障局将依法依规对举报线索逐条进行调查处理,并对举报人信息、举报线索予以严格保密。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将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依法严惩。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让我们携手行动,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宝丰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