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人民法院闹店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保证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履行所欠款项。
2018年8月份,李某一因做生意需要周转资金,向曹某借款50000元,并约定借款利息,该借款由李某一哥哥李某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款项出借后,李某一按时付息,后来李某一因病突然去世,于是,曹某以李某二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李某二连带偿还上述借款本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人考虑到借款人已经去世,担保人系借款人哥哥,径行判决势必会导致家庭矛盾,进而引起其他社会问题,这并不符合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目标。法官先是联系了担保人李某二,告知其应当向出借人曹某承担担保责任,劝李某二承担还款责任,经过细致的思想工作,李某二表示愿意承担部分付款义务。法官将该情况告知曹某,并耐心细致地从被告方家庭关系、法律等层面告知本案症结,曹某表示愿意调解。后承办人从情理法多角度讲解、协调,双方握手言和,李某二将协商一致的欠款当庭一次性向曹某付清,李某一家属对哥哥表示感谢。曹某对案件办理也表示满意,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 (姚向阳 周亚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