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平安·法治总第4905期 >2025-11-26编印

霸凌他人并录视频 网络岂是法外之地
闹店法庭妥善化解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
刊发日期:2025-11-26 作者:  语音阅读:

  近日,县人民法院闹店法庭妥善化解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被告乙某在法院多次沟通引导下主动到庭履行赔偿义务,既维护了原告甲某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后续执行程序的诉累,实现案结事了。

  经查,2025年2月4日下午16时许,被告乙某以“玩”为名将原告甲某约至指定地点,伙同其他四人将甲某带至附近小树林,对其实施辱骂、殴打行为,并将现场录制的殴打视频上传至网络平台。甲乙均为13、14岁的学生,该行为不仅对甲某的身体造成伤害,更通过网络传播严重侵害其名誉权,对其身心造成严重影响。

  事情发生后,其中一名打人者积极与被打者家长联系道歉赔偿,得到了被打者的谅解。另外四名打人者与被打者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7月17日,甲某以健康权、名誉权被侵害为由将乙某等四人诉至法院。案件审理期间,闹店法庭干警耐心向被告普及霸凌的危害及相关法律知识,做被告思想工作,协商赔偿事宜,最终,其余三名侵权人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主动向甲某进行赔偿并获得谅解。乙某因未能与甲某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调解未果。10月29日,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乙某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乙某督促其履行判决义务,最终,乙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前往法院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该纠纷得到彻底化解。

  法官提醒,名誉权是民事主体的重要人格权,受法律严格保护。以侮辱、殴打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并通过网络平台传播相关内容扩大损害影响的,不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遵守法律规定,尊重他人人格尊严,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姚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