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7日下午,湖北省孝感籍人员沈某刚(46岁)与随州籍人员李某康(45岁)以讨要工程款为由,组织亲友及工人在县委门口非法聚集,扰乱正常办公秩序。县公安局迅速行动,依法将现场7名涉事人员带离,并展开调查。
经公安机关查明,沈某刚、李某康二人为提前索取尚未验收工程的工程款,恶意组织多人以聚集施压方式扰乱县委县政府正常工作秩序。
父城派出所案件队负责人吴明哲表示:“沈某刚和李某康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构成扰乱单位秩序。”
案发后,7名涉事人员均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并表现出良好的认错态度。父城派出所民警在处理过程中贯彻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于1月8日依法对沈某刚处以行政拘留10日、对李某康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其余5人经批评教育后具结悔过。
父城派出所教导员樊延超在采访中说:“我们始终坚持法治原则,既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也坚决依法惩治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群众表达诉求必须通过合法途径,任何以访施压的违法行为都不会被允许。”
目前,案件所涉工程款项纠纷已引导当事人通过劳动仲裁、司法诉讼等合法渠道解决。公安机关提醒,维权须依法,切勿采取过激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牛晨阳 贺梦真)
点评:
讨薪维权本是合理诉求,但必须在法律框架内通过正规渠道解决。本案中当事人为提前索要未验收工程款,采取非法聚集施压的极端方式,既扰乱了公共秩序,也让自身承担了法律后果。警方的处置兼顾惩戒与教育,应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