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6日,县人民法院在审结刘某诉县某局行政诉讼案件后向该局发出工作提醒函。该函以延伸行政审判职能为抓手,结合法院审理视角,聚焦该局胜诉案件中未影响裁判结果但需规范的履职问题,以“肯定合法基础+指出潜在风险+明确优化方向”为逻辑,既保障行政机关执法积极性,又精准提示改进要点。为法治政府建设与乡村振兴法治化推进注入司法动能,成为基层法院以司法赋能社会治理的创新实践。
县法院在该行政案件审理中,经全面审查,确认该局相关行政行为具备充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基础,依法判决其胜诉。但承办法官并未止步于“案结事了”,而是以“司法为民”的责任担当,敏锐发现该局在行政履职细节中存在的潜在问题:事实认定细节不够完善、程序履行存在瑕疵、法律适用说理不充分、释法明理沟通不到位等。这些问题虽未影响案件裁判结果,但从长远来看,可能增加行政诉讼风险、削弱执法公信力,甚至损害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生产秩序稳定,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法治化推进要求存在差距。
“胜诉不代表履职无优化空间,司法监督既要纠偏纠错,更要防患未然。”县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李应敏表示,这一举措不仅打破了“案结即止”的传统审判模式,更搭建起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桥梁,推动行政机关从“被动应诉”向“主动规范”转变,实现溯源治理,有效减少行政争议增量,降低群众诉累与行政资源消耗。这份工作提醒函的背后,是县法院近年来深耕行政审判、践行“司法为民”与“枫桥经验”的生动缩影。
该局收到提醒函后,高度重视,表示将在第一时间组织相关科室专题学习研讨,对函中指出的问题逐一梳理排查,并明确整改责任与时间节点。 (王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