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法官,昨天晚上我们已经收到了43万元的赔偿款,太谢谢您了!”3月23日,县人民法院民事庭李要娟法官团队通过调解,实质性化解一起劳动争议赔偿案件,当庭签订调解协议,即时履行赔偿款43万元。
狄某在某起重机公司从事起重机安装作业,工作期间安装通用门式起重机时被砸伤,之后多次住院治疗。经鉴定,其伤残等级为八级,并被认定为工伤。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狄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对裁决结果不服,于同日向我县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县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围绕事故责任、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等争议焦点进行了细致调查和法庭辩论。在庭审过程中,法官了解到,狄某自2023年12月干活受伤以来,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伤残鉴定、劳动仲裁等各种程序,至本次诉讼,历时两年有余,垫付医疗费十多万元,因赔偿维权支付律师费等达3万有余,赔偿款至今未见分文,苦不堪言。双方历经上述几番程序,剑拔弩张,互不让步。
本着切实为当事人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实现案结事了的原则,承办法官在庭审后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向被告释明其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也引导原告理性主张权利,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同时,为了督促调解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应狄某的申请,依法及时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查封、冻结了被告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为调解的顺利达成与履行提供了有力保障。最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当庭通过互联网签订调解协议,于庭审后5小时内履行赔偿款43万元。 (王小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