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正处于主汛期,且正值高温炎热季节,河道、水库和坑塘等水域内及周边涉水行为增多,短时强降雨频发,溺水事故风险持续攀升。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好防汛防溺水各项工作,特发布如下通告:
一、严禁任何人在河道、水库、坑塘等危险水域游泳、戏水、垂钓、非法取用水等活动。
二、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组织青少年儿童到河道、沟渠、水库、坑塘、漫水桥、在建工地等危险区域游玩、下水游泳、垂钓等不安全活动。
三、学校、家长要加强对学生、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教育和监护,严防未成年人私自游泳、戏水、垂钓,避免发生溺水安全事故。
四、河道、水库、坑塘等危险水域周边群众要切实提高警惕,教育子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远离危险水域,不得擅自在水库、河道等危险水域戏水、游泳、垂钓,遇溺水事件发生时,要立即求助,科学施救,确保自身安全。
五、汛期短时强降雨多发、频发,极易引发山洪、泥石流等灾害,广大群众不得在河道和沟渠、漫水桥停放车辆、开展露营等危险行为。同时,雨天出行时,严禁在山洪沟、桥涵和地势低洼处避雨;如在山沟内遇到洪水,切不可在车内躲避或顺河谷方向逃避,应以最快速度向左右两侧高坡撤离;如在山沟外遇到洪水,应选择远离沟口的高处躲避,切不可步行涉水或驾车强行通过,以免发生意外。
六、各级河长要加大河道、沟渠、水库的日常巡查管护;各乡镇(示范区、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扎实开展危险水域排查整治,在危险水域醒目位置设置警示牌,负责本辖区村民、居民的宣传教育和规劝工作,严格落实每公里1人的巡查制度;公安、水利、教育、应急、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城市管理、住建、卫健、交通、消防等部门要与各乡镇密切配合,加大违法涉水案件的联合执法力度。
七、请广大群众务必提高警惕,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并对身边发现的水上危险行为及时进行劝导,人人争做安全防护的宣传员,形成良好的安全防护氛围,珍爱生命,安全第一,预防溺水,从我做起。
八、对于无视安全管理规定及本通告要求,擅自下水游泳、戏水、垂钓发生溺水等涉水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对严重阻挠和干扰河道安全管理,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宝丰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