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企业单位:
根据河南省税务局与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联合开展的纳税信息比对工作结果,我县部分已纳税单位尚未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已依法纳税但未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的各类企业单位。
二、办理程序 请相关单位于规定期限内携带以下材料至指定地点办理参保登记: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职工身份证原件。
办理地点:宝丰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原宝丰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3至6号窗口
咨询电话:0375-6515976、0375-6515165
三、办理时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25日前完成参保登记手续。
四、法律责任 对逾期未办理参保登记的单位,本中心将提请社会保险行政等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予以严肃处理。
平顶山市宝丰社会保险中心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