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父城·故事总第5072期 >2026-09-09编印

宝丰县学习毛泽东著作的群众运动
刊发日期:2026-09-09 作者:  语音阅读:

  1958年11月9日,毛泽东主席在郑州会议上发表了给中央、省(市、自治区)、地、县四级党委委员的一封信,即《关于读书的建议》。

  《关于读书的建议》指出,建议中央和全党干部展开一次读书活动,并身体力行。这次读书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以毛泽东为首的党中央领导集体,为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所付出的努力和探究社会主义理论的思想需求。由于中国当时处在建设社会主义和为过渡到共产主义积极准备条件的初期阶段,社会实践形势逼人,而中共各级领导干部大多只是埋头于生产或工作,不注意或不主动地学习研究有关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建设的理论问题,造成了思想上的混乱和工作实践上的无所适从。1958年11月13日,中共许昌地委根据中共中央的有关精神,发出通知,要求全区所有党员、干部,特别是县级以上的党员领导干部,要遵照毛泽东主席的指示,积极开展读书活动,认真澄清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问题的混乱思想。1959年12月,在整风运动取得决定性胜利的基础上,全地区开展的“读书活动”转向了以毛泽东著作为纲、以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方向的理论学习运动(当时宝丰县归许昌地区管辖)。

  随着学习毛泽东著作运动的深入开展,1964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县以上干部学习毛主席哲学著作的决定》,中共河南省委、中共许昌地委相继发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县以上干部学习毛主席哲学著作决定的指示和意见,要求县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所有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干部,要认真学习研究毛泽东主席的《实践论》《矛盾论》《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和《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四篇哲学论文。意见指出,这些哲学论文,是中国革命实践经验和全世界无产阶级革命、无产阶级专政经验的总结,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精髓的新概括和新发展。学习这些哲学论文,具有伟大的战略意义。随即,中共宝丰县委发出通知,要求全县干部必须精读毛主席的《实践论》《矛盾论》《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等四篇哲学著作,以提高干部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

  1965年11月23日,中共宝丰县委作出《关于进一步掀起学习毛主席著作群众运动的决定》。《决定》指出,从现在起到1966年底,从县委到支部,所有党员、干部必须统一学完省委指定的21篇文章,并要求各公社党委、县直机关党支部,每半年向县委汇报一次学习情况。

  1965年12月19日,中共许昌地委召开了全区学习毛泽东著作先进单位和积极分子经验交流会。会议总结了许昌地区学习毛泽东著作的伟大成效,展示毛泽东思想的巨大威力,总结交流了活学活用毛泽东著作的成功经验,从而把许昌地区学习毛泽东著作的群众运动推向深入、持久。

  1967年4月15日,宝丰县学习毛泽东著作积极分子代表大会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掀起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群众运动的新高潮。

  学习毛泽东著作的群众运动,使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思想认识发生了显著的变化,提高了他们运用毛泽东思想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激发了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转变了干部作风,促进了工农业生产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但是,在学习毛泽东著作的群众运动中,也出现了形式主义、教条主义的倾向。来源:宝丰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