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版:战疫·文艺总第3531期 >2020-02-03编印

宝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第11号
刊发日期:2020-02-03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各乡镇(林站、办事处、示范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县直各单位疫情防控指挥部,县管各企事业单位,驻宝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的要求,严格落实平顶山市委、市政府“十个最”的要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这场人民战争,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下达命令如下:

  一、家居我县以外,特别是湖北省和我省南阳市、信阳市、驻马店市以及鲁山县的我县工作人员,目前,未返回我县的,必须报本单位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批准,请在当地自行居家隔离14天;已返回我县的,必须报本单位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批准,请自行居家隔离14天。上班到岗时间,由本单位疫情防控指挥部上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另行通知。

  二、在我县以外,特别是在湖北省和我省南阳市、信阳市、驻马店市以及鲁山县有旅居史的我县工作人员,目前,未返回我县的,必须报本单位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批准,请在当地自行隔离14天;已返回我县的,必须报本单位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批准,请自行居家隔离14天。上班到岗时间,由本单位疫情防控指挥部上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另行通知。

  三、以上人员,如实上报本单位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批准,如不报、瞒报、不按要求自行隔离14天的,或私自擅自到岗上班的,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在当前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广大党员干部必须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面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从我做起、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夺取斗争胜利贡献力量。

                    宝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