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版:文艺副刊总第3551期 >2020-03-02编印

公 告
刊发日期:2020-03-02 作者:  语音阅读:

  为建设“四强县”,进一步深化平安宝丰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自2020年3月1日起,由县政府出资,为我县广大人民群众统一购买平安家园保险。凡是我县城乡居民,在本县范围内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盗抢案件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保险公司依据规定给予一定金额的赔偿。同时,也提醒广大居民,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着力提升防范效能,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让我们携手,努力打造和谐平安家园,共同创建幸福平安宝丰。

  赔偿标准

  1、限宝丰县区域内电动车;

  2、限整车丢失,电池单独丢失不负责赔偿;

  3、一辆电动二轮、三轮赔偿标准为:3个月以内1000元;一年以内800元;一年以上(含一年)500元。无购车发票或收据,无合格证或保修卡的,最高赔偿300元。

  4、猪、牛、羊盗抢限圈舍内或院内(抢劫/抢夺除外)每头猪、羊最高赔偿限额分别为500元,每头牛最高赔偿金额1000元,每户最高赔偿限额1500元。

  5、室内财产及附加盗抢险赔付金额:在保险金额以内,以实际赔付金额为限。

  理赔流程

  1、居民家中发生自然灾害后或被盗抢后,需及时拨打报警电话110,同时拨打17839395518、95518进行报案;

  2、民警与人保财险公司理赔人员到达现场后,被保险人应积极协调理赔人员对现场进行查勘,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及损失情况。

  3、居民将相关索赔单证(包括:1、出险通知书;2、派出所出具的被盗抢证明或气象部门出具的自然灾害气象证明;3、权益转让书;4、被保险人损失清单;5、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递交至人保财险公司,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5个工作日内给予赔偿。

  地址:宝丰县人民路西段(县委对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丰支公司      

  报案电话:17839395518  95518

              中国共产党宝丰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丰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