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版:父城·故事总第3868期 >2021-06-17编印

宝丰县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刊发日期:2021-06-17 作者:  语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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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农业经济实行了一系列改革。其中,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村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起点。

  1978年11月24日,安徽省凤阳县凤梨公社小岗村18位农民秘密签订包干保证书。其中最主要的内容有三条:一是分田到户;二是不再伸手向国家要钱要粮;三是如果干部坐牢,社员保证把他们的小孩养活到18岁。小岗村群众当时这个举动是冒天下之大不韪,也是一个勇敢的甚至是伟大的创举。1979年10月,小岗村打谷场上一片金黄,经计量,当年粮食总产量66吨,相当于全队1966年到1970年5年粮食产量的总和。1980年5月31日,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在一次重要谈话中公开肯定了小岗村“大包干”的做法。当时国务院主管农业的副总理万里也对这一举动表示了明确的支持。

  1982年1月1日,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农村工作的1号文件正式出台,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此后,在中央1号文件的指导下,全国各地农村开始纷纷实行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9年春,中共宝丰县委、县革委在部分大队进行联产计酬生产责任试点。1980年5月,宝丰县农村社队实行包工到组,联产计酬,包产到户等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并逐渐发展成为统一经营“联产到劳”生产责任制,坚持“三不变、四统一、五定一奖到劳力”,即生产资料所有制不变、基本核算单位不变、生产队统一分配不变,统一计划、统一种植、统一管水用水、统一使用牲畜和中小型农具,定劳力、定地段、定投资、定产量、定工分,超产奖励、减产赔偿。从而调动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生产发展。

  1981年,宝丰县废除原工分分配制,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即把集体土地联产承包给农户经营,其收入在缴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之后,余者均归农户。当年,全县农业总产值8066万元,较1979年增长20.33%,粮食总产13419万斤,较1979年增长4.1%。

  全县土地承包分三种形式:一是“两田制”,约占行政村总数的5%,即责任田和自留田;二是“三田制”,约占行政村总数的30%,即自留田、责任田、经济田或机动田;三是“四田制”,约占行政村总数的65%,即责任田、经济田、机动田、自留田。有的乡村,在“四田制”基础上实行“四田交叉承包制”的形式,效果良好。这种形式的基本内容是:自留田按现有规定分配,经济田按提留和统筹总额安排,但总额不超过总面积的15%,机动田按总面积的5%—10%安排,经济田和机动田均可承包给有交款能力和劳力多的农户,其余耕地为责任田,由农户平均分配使用。对于每年人口增加或减少的问题,采取在当年冬播前,增人在机动田内调整,减人在其责任田内把应减面积转换为经济田,仍由其交款承包耕种。机动田在承包期内不够增加人口分配的,可在经济田内调整使用,以减少调整土地的次数。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普遍推行后,宝丰县的农业生产获得了突破性发展。1984年,全县粮食总产15140.8万公斤,比1978年增长25.95%;农业总产值12664万元,比1978年增长1.39倍。   图文资料来源:宝丰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