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版:健康·生活总第3991期 >2021-12-15编印

宝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办
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专栏 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刊发日期:2021-12-15 作者:  语音阅读:

  (四)获得劳动保护权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检举、控告权 劳动者有权利和义务向单位主管部门报告以下事项:发现作业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发现作业环境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发现职业病防护设施损坏。

  劳动者有权检举和控告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

  (六)拒绝作业权 1、有权拒绝在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下从事职业危害作业;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