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笔者从县市场监管局获悉,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日前通过了《河南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定》,7月1日起,河南省从事餐饮服务的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按照要求规范佩戴口罩,否则将处罚款。
该规定对于不同主体的处罚标准有明确规定,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口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对未尽到管理责任,累计处罚其从业人员三人次以上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予以通报批评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照规定向本单位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免费提供口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日前,县市场监管局印制1000余份宣传彩页,免费向餐饮经营单位发放并张贴,积极引导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按照规定从事经营活动,规范佩戴口罩。“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开展餐饮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整治行动,以执法促提升,切实增强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意识,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同时,呼吁消费者通过‘明厨亮灶’进行监督,当消费者发现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该局负责人表示。 (秦怡文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