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版:文教·体娱总第4353期 >2023-06-30编印

国家级说唱文化(宝丰) 生态保护实验区专栏
曲艺传承发展计划
刊发日期:2023-06-30 作者:  语音阅读:

(三)做好项目记录,加强成果利用。以非遗记录工程为依托,以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为重点,组织开展曲艺记录工作,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全面、真实、准确地记录项目信息。加强曲艺传统曲本(脚本)和音像资料的搜集整理,保留珍贵历史信息。加强对全社会曲艺记录的收集和整理,定期汇总形成记录成果目录,有条件的地方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记录成果出版和传播,以资保护传承和后续转化、利用。

(四)扩大传承队伍,提高传承能力。指导曲艺类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制定年度传承人才培养计划,定期招收学员,组织授徒传艺,不断壮大青年传承队伍。鼓励中青年传承人重视并加强曲艺基本功锻炼,扎实掌握表演技巧,全面领会曲种特点,切实传承曲种精髓。支持各级代表性传承人切实履行传承义务,培养后继人才。建立学徒名单备案更新制度。鼓励技艺精湛、符合条件的曲艺类非遗中青年传承人,申报并进入各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以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为依托,面向曲艺基层表演团体和从业艺人,开展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帮助提高文化素养、演出水平和创作能力,更好适应现代演出市场需求。鼓励民间曲艺工作者积极开展授徒传艺。鼓励曲艺类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相关机构与专业艺术院校或艺术职业院校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建立长期合作机制。

(五)推出优秀作品,满足人民需求。支持曲艺类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和各类表演团体挖掘、整理优秀传统节目,尤其是经典长篇节目,逐步恢复演出。鼓励根据现实生活需要,对传统节目进行改编或再创作,增强其表现力和吸引力。鼓励根据曲种特点,创作体现时代精神、植根人民日常生活、反映当代人民喜怒哀乐、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要的现代曲艺作品。鼓励开展不同曲种之间的相互交流和借鉴。

(六)扶持曲艺演出,增加实践频次。以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为重点,扶持曲艺开展驻场演出。指导各地积极协调本地区各类公共文化设施或演出场地,尤其是非遗中心、非遗(博物)馆等,为曲艺类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和各类表演团体开展驻场演出提供免费或优惠场所。鼓励将已在剧场、书场、茶楼(茶馆)等固定演出场所常年开展驻场演出的表演团体纳入扶持范围。鼓励在曲艺项目丰富、观众氛围浓厚的地方探索挂牌设立“非遗曲艺书场”,开展专门驻场演出。鼓励曲艺类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和各类表演团体与电视台、广播电台、互联网直播平台等开展合作,探索设立曲艺电视书场、广播书场和网络书场,开展多种形式的演播活动,拓展发展空间。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