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项目认定,完善四级名录。在普查的基础上,加大对河南曲艺类非遗项目的认定,完善四级名录体系,加强对新进名录项目的各项扶持。
(三)加强项目管理,夯实保护责任。以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为重点,定期开展保护单位履责情况检查,对履责不力的保护单位进行及时调整和重新认定。鼓励将专门从事曲艺演出实践、具有履责能力、能够直接开展传承的演出团体认定为保护单位。进一步加强对保护单位的管理,指导保护单位制定并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鼓励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项目保护传承工作开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做好项目记录,加强成果利用。以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为重点,组织开展曲艺记录工作,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全面、真实、准确地记录项目信息。加强曲艺传统曲本(脚本)和音像资料的搜集整理,保留珍贵历史信息。加强对全社会曲艺记录的收集和整理,定期汇总形成记录成果目录,有条件的地方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记录成果出版和传播,以资保护传承和后续转化、利用。
(五)扩大传承队伍,提高传承能力。指导曲艺类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制定年度传承人才培养计划,定期招收学员,组织授徒传艺,不断壮大传承队伍。支持各级代表性传承人切实履行传承义务,培养后继人才。鼓励中青年传承人重视并加强曲艺基本功锻炼,扎实掌握表演技巧,全面领会曲种特点,切实传承曲种精髓。鼓励技艺精湛、符合条件的曲艺类非遗中青年传承人,申报并进入各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以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为依托,面向曲艺基层表演团体和从业艺人,开展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从曲艺表演、曲艺音乐、曲艺创作等方面帮助提高文化素养、演出水平和创作能力,更好适应现代演出市场需求。鼓励曲艺类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相关机构与专业艺术院校或艺术职业院校如河南师范大学、平顶山学院、南阳师范学院、黄河科技学院、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南阳市文化艺术学校等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建立长期合作机制。 (未完待续)